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须 知 信 息 |
1 | 招标人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原材料试验检测服务 |
3 | 项目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 |
4 | 招标服务范围 | 抗腐蚀增强剂、多向应力土工垫、垫层砂、抗氯离子渗透、砂、碎石、水泥、减水剂、粉煤灰、土工布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5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至本工程完工,暂定开工时间2024年6月,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方要暂扣每期计量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
7 | 支付比例 | 按月计量,进度款支付比例95%。 |
8 | 投标书递交 | 关于投标内容要求 队伍需按提供的投标参考格式及要求完整填写。 关于投标书提交形式 电子投标资料:所有投标资料盖章扫描件一份;所有投标资料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其中可编辑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必须是excel格式。 投标人需在下列网址报送投标文件:登陆系统打开网址(http://ec.ccccltd.cn)进行投标。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上午12:00点前。 |
9 | 评标原则 | 1、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2、投标原则上采用一轮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如第一轮投标均高出最高限价,则需增加澄清或重新采购; 3、如投标单位有项目投标不均衡且澄清后仍拒不调整的,招标方有权直接废标; 4、开标和评标,开标由招标人内部进行,投标人不参加。 |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原材料试验检测服务招标文件
一、拟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原材料试验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
二、服务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1、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方相关要求进行抗腐蚀增强剂、多向应力土工垫、垫层砂、抗氯离子渗透、砂、碎石、水泥、减水剂、粉煤灰、土工布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项目的原材料试验检测服务。
2、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暂定为至本工程完工,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其他投标相关事项界定及费用责任明确
1、投标方人员、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商业保险由投标方负责,如发生任何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投标方自行理赔或承担费用。
2、投标方员工的食宿、交通自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3、投标方须按现行标准及规范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对检测数据负责;投标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招标方交付检测报告。
4、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检测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的1%违约金,逾期超过两周未完成检测报告的,投标方应免收该部分检测费用,并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此部分工作。
5、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泄露或转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6、技术成果的归属:本合同下获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招标方所有,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投标方为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7、合同生效后,投标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投标方应按本合同全额价款赔偿给招标方。
8、投标方在进行委托任务中,设备和人员的进退场、检测过程中取样及物流等一切费用,均视为己包含在双方议定的合同费用中;如发生与工作有关的设备损坏、环境破坏、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投标方承担。方为解决上述问题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己包含在双方议定的合同费用中。
五、计量原则及付款方式
1、计量原则:按实际完成的检测量及合同清单中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2、付款方式:进度款按月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服务款支付比例为95%,招标方需暂扣每期计量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所有试验检测工作,且双方办理总结算后的30天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服务款的支付应以总承包商(或业主)向招标方支付工程款为前提为条件。当总承包商(或业主)向招标方支付工程款时,招标方根据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向投标方支付服务款;当总承包商(或业主)尚未向招标方支付工程款时,招标方也相应延期向投标方支付服务款。
4、所有款项均转账至投标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投标方须按招标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相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六、关于投标的说明
1、参照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投标资料。清单中明确、施工图明示或本合同指明的其它工作内容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单独列项计价。各项目计量原则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工程量我方统一提供,综合单价及合价栏由投标人填写,不得留空(留空的视为0)。如有计算错误,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单价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清单分两部分:除增值税工程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增值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投标方填报,要求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图纸及规范要求、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对应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除甲供外其他材料费、除甲供外的其他机械设备费、临设费用、措施费、风险费、组织/材料供应或台风/雨季等不利自然条件造成的施工过程中间歇性或阶段性停工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其他税费和所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为基数,按6%计取。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附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实际工程量如增加或减少,投标方不得更改综合单价,且无权要求招标方补偿费用。
招标人:中交四航局二航院联合体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5#-7#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吉树村中交四航局
邮 编:
项目部联系人: 吴玉婷;电话:15240272275;邮箱:2022010235@cccclt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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