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门港主城港区荷塘旭升码头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旭升码头项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工程施工范围为:建设1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200万吨,泊位长度127m,宽15.2m。码头面顶高程5.7m,前沿底高程-6.2m。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工程、码头工程、护岸工程、桩基检测工程、水池、变电所、导助航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除以上内容外,工程还包括环保工程、控制工程、室外工程(给水、排水、电气、消防给水)、高低压配电工程、室外港区通信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履约结束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江左岸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0%
2.2.5支付条件:
(1)投标人应次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上月完成机械实际使用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月度使用记录表、机械租赁费用计算明细表等,该报表经招标人审核并获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申请与支付核定的依据。
(2)租金按月结算,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结算时,投标人应提交经招标人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若投标人不能提交经招标人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确认单》,则招标人不为投标人办理结算。
(3)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按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确认的机械实际使用量,招标人审核确认属于投标人上月实际完成的机械租赁费用,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机械租赁费用,招标人收到相应业主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70%。若业主调整支付比例后(贷款办理成功后),支付比例调整为80%。项目完工之后,招标人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租赁费用的80%,中间结算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二次支付:待业主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租赁费用的95%。
①招标人代发投标人现场人员的工资;
②招标人代投标人缴纳的税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③投标人缴纳至招标人的工资保证金;
④其它应扣留或扣除的费用。
(4)租赁期满,投标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后,于业主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剩余5%。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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