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中心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农业[2025]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上级补助及多方筹措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东山县澳角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东山县陈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一)东防波堤:190米;(二)西防波堤兼码头:550米(外侧120米设1个3000t冷藏运输船泊位;内侧400米设8个600HP渔船泊位、60米设1个300t公务船泊位);(三)引桥:207米;(四)系缆岸线:392米;(五)旧堤拓宽:365米(另含旧堤拆除93米);(六)护坡加固:106.6米;(七)渔港综合管理中心:980平方米;(八)港池疏浚:9.92万立方米;(九)卸鱼棚:5145.6平方米;(十)渔港信息化工程、消防水池及泵房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其它配套项目。工程造价约为22028.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材料设备应满足施工图纸、国家规范标准的参数指标要求。。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前 5 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全国范围内的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或一级及以上沿海渔港工程施工业绩。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500t及以上起重船,自有或租赁均可。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若有),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11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9 09:00:00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漳州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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