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 已由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3〕17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大堤改线工程组成,其中:
(1)、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区)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境内,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本工程采用挖入顺岸式布置型式,同步对京杭运河该段航道进行局部改造。拟建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
(2)、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大堤改线工程包含对京杭运河东堤约1.4公里进行退堤改线及水系补偿约1.1公里。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BYG-SG-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a、上述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工程范围内的航道改造、河道疏浚、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地基处理、道路、堆场、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装卸工艺、智慧港口、构筑物、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以及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b、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大堤改线工程土方、排水沟、节制闸等工程的施工。
(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2019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2000 吨级(不含兼顾2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新建港口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2019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需含堤防内容)的施工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含暂定C级)或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9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2000 吨级(不含兼顾2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新建港口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应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2000 吨级(不含兼顾2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新建港口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项目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项目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三个月(2024年7-9月份)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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