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堂河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堂河治理工程监理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港城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港城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板堂河治理工程建设地点:沧州市渤海新区新村回族乡以南,为渤海新区与海兴县交界处。建设内容:板堂河治理段起始于板堂河与沿海高速交汇处,终于板堂河入海口。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12.49km,清淤量约560.85万m3,拆除废弃桥墩和废弃码头,排泥场周围填筑围堰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最终批复施工图及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质量要求:合格,力争优良。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含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少1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业监理资格至少各一人,以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②拟派本项目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少1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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