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内容 | |||
工程编号 | 项目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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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是否发布到外网: | 1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澄清标题 |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补遗书1号 | ||
澄清内容 | 各投标人: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于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交易系统上收到了投标人提出的询疑函。经研究决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现以补遗书形式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章节条款号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对类似项目勘察成果的完工证明(仅适用于勘察业绩)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文件(适用于勘察和设计业绩)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对勘察成果的完工证明(仅适用于勘察业绩)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适用于勘察和设计业绩)时间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款要求业绩需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文件。因主管部门不同,对设计成果认定的名称或格式也不尽相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为xx的设计批复,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是xx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xx审查意见书,请问对于设计业绩认定文件以上所述的交通、住建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均可? 答:均可。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文件指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书。 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 ||
招标人确认函 | 已经存在文件: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补遗书1号.pdf, 【点击下载】。 | ||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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