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堆场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由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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