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船舶污水、污油处理项目5000吨级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若对该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3905392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
附件: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船舶污水、污油处理项目5000吨级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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