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珠海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珠海基地配套码头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论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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