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航标处嘉兴港航标作业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盐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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