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疏浚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22日。若对该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
联系人:周志滔,联系电话:39053247。
附件: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疏浚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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