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北通用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北通用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北通用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仑发改基【2024】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大榭街道。 3.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拟在大榭榭北礁门一带,建设2座5万吨级码头,新建礁门海堤,提升完善区域防潮排涝能力。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礁门海堤、礁门排洪闸;二期实施码头及配套设施、公共道路、公共管廊、改建榭北碶等。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礁门海堤西起大榭招商国家码头,东至榭北排洪干河,全长约1100m,防潮标准 100 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1 级;新建礁门排洪闸一座,1孔×4米,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1 级,外海挡潮标准为 100 年一遇,内河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项目投资估算:约9500万元 招标控制价金额:273万元(其中勘察费(含测量)约77万元,设计费约196万元) 招标标段数:1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和地质勘察、测量及按规范要求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其它任务等。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时间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20日历天;勘察、测量工作按各阶段时间要求同步完成。其余工作完成时间按项目计划满足招标人实施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北通用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下列①、②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无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宝山路69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1幢11层 联系人:查辉旺 联系电话:0574-867830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周灿银 联系电话:0574-86838378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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