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2024年1月30日,建设单位荆州港李埠港务有限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 件 1: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 件 2: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 件 3:荆州港李埠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 系 人:张良杰
联系电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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