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试验检测项目(ZWGQMT-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 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区行审备[2023]107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张圩干渠码头,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张圩干渠西岸,张涧线以北,张圩闸上游478米,恒力(宿迁)产业园二期东侧,项目拟利用张圩干渠浚深拓宽后形成的专用航道连接京杭运河。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万吨,装卸货种包括固体散、杂货及液体散货。其中固体散、杂货吞吐量为176万吨,分别为煤炭50万吨,粉煤灰6万吨,PTA(袋装)110万吨,聚丙烯和聚乙烯(袋装)10万吨;液体散货吞吐量为60万吨,均为乙二醇。码头通能力为264.3万吨。码头共建设6个生产性泊位、水闸一座,其中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和3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以及2个1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项目后方陆域配套的道路堆场、辅助建筑物等。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新港路,位于洋北街道(运河港宿迁产业园)境内。新港路沿张圩干渠东侧南北向布设线位,南向与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平面交叉,起于K0+112.759处,向北分别与规划的赵圩路、文明路、张涧路平交,止于运河堤路,路线全长约2.309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m,设计速度40km/h。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西起港城路东延(恒力南门至张圩干渠段)终点,沿团结河北侧,一直向东,途径规划新港路、港东路、洋盛路、港荣路平交,止于涧卓路(洋北教堂西侧),路线全长约1.929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42m,设计速度60km/h。
张圩干渠引水闸位于张圩干渠与张涧公路交汇处,张圩干渠引水闸设计灌溉流量22m3/s,为3级建筑物。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型式,上下游翼墙均采用扶壁式混凝土挡土墙。闸孔为2孔,单孔净宽3.00m,孔高2.80m。闸室上游段设清污机桥,共2孔,单孔净宽3.00m。为满足防洪、引水需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拟分为1个标段,即ZWGQMT-JC标段。招标范围: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本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应满足本项目最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2]8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2]6号)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工作,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考核验收并编制工作报告。
2.3 服务期
技术服务期:39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③资质要求: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水运工程检测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水运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公路或材料(或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或2023年11月-2024年1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检测资质的单位。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先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组合联合体,然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完成报名工作,联合体双方完成各自的报表,最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关联联合体成员的报表,双方报表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运河港产业园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11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李经理 | 联 系 人:姚工 |
电 话:0527-80512051 | 电 话:17366401570 |
| E-mail:jstysq@126.com |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8:00至2024年3月29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时30分。
202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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