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拟对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用海进行变更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揭阳港大南海东岸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用海变更
项目位置:揭阳市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龙江河出海口东侧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用海概况: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方式)不变。变更后,申请用海面积为46.7253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与原权证年限保持一致(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17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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