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疏浚用海的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疏浚用海位于珠江口狮子洋,小虎岛东侧。经核,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85.4272公顷,用海年限9个月。
具体界址坐标如下:
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22°50′14.170″ | 113°33′49.629″ | 6 | 22°50′30.697″ | 113°33′46.431″ |
2 | 22°50′15.980″ | 113°34′08.443″ | 7 | 22°50′29.552″ | 113°33′46.652″ |
3 | 22°50′06.844″ | 113°34′43.356″ | 8 | 22°50′29.377″ | 113°33′46.989″ |
4 | 22°50′23.800″ | 113°34′27.954″ | 9 | 22°50′28.997″ | 113°33′46.760″ |
5 | 22°50′44.301″ | 113°34′09.052″ |
二、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四楼;邮编:511483;联系人:周志滔;联系电话:39053247。
特此公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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