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银泉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9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南宁港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银泉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南宁港牛湾港区牛湾作业区银泉码头改扩建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书》,详见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WR7aAFKJgEhDKJaI4T05PQ?pwd=47mp 提取码: 47mp
https://pan.baidu.com/s/14aCV5rEafAlUc8Egq3bqPQ?pwd=7tfg 提取码: 7tfg
公示期:自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电话:0771-2311629
(2)邮箱:44978533@qq.com
(3)邮件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广西银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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