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自然资公告〔2024〕91号
现有申请人 冯文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因继承取得的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许小容、冯源文(与权属登记人许小容为夫妻关系,共有此不动产四分之一份额)
不动产坐落: 茂名市新坡商业街107号
不动产权证号: 粤房字第 430756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茂(市)府国用字(93)第0300001号
继承人: 冯文
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68-2796859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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