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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 2024-07-12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运输服务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黄骅港神华码头

建设规模:建设1个8万吨级油品泊位,码头长度312米。配套建设陆域新建输油管架及道路、新建1座陆域消防泵房和2座消防水池等相关配套建设,供电照明、控制、信息、给排水、消防、导助航道路等设施,具体见设计文件。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4年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0日

 

2.2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运输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项目的运输合作业绩,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6%或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11:00 时至 2024 年7月17 日11: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8 月 01 日 17时 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其他

6.1结算方式:收到货物后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付款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结算金额相符的税率为3%或6%或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日后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80%,45日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物资运输合同最终结算完毕后30日后全部结清。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运输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联系方式

 标 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编: 300450

 系 人: 张志坤

话: 022-65770129

真: 022-65770129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天津塘沽支行

号: 12050167590000002144

 

招标组织机构: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沧州市渤海新区富奥国际大厦A座17层

编: 061113

系 人: 霍智航

话: 13947614207

 

 

 

2024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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