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致远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
标段名称: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
1.2采购编号:HBJT-ZYGS-243776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1.4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4.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鄂州三江港,作为公用性质的码头,将立足于鄂州市沥青水运需求,同时为武汉、黄冈、黄石等长江沿线地区提供沥青转运水运服务。本工程新建停靠3000吨级沥青泊位1个,年设计吞吐量为65万t,年设计通过能力为70万吨;建设相应的管道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和供水、供电、环保、消防等设施。
1.4.2采购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鄂州港三江港区交投沥青储运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工程、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给水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港作车船、导助航设施工程、堤防加固、临时工程、外部配套工程、趸船等部分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 70.9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预计为42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暂定,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
1.8其他: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成交人组建。现对本项目总监办进行公开询比。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本项目成交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合同包的监理任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交投致远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胡路1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11-511537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承担过一项内河3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4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采购的。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方向); 2、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承担过一项内河3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供应商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5、供应商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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