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游500米,新建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采用顺岸满堂式布置形式,码头长度为400m,码头平台宽度为36m,码头前沿顶高程为25.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8m,底高程为6.0m。陆域面积约15.17万m²,纵深约400m,宽度约400m。陆域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高程为25.0m~31.8m。陆域布置10个堆场,主要堆存集装箱和件杂货,其中集装箱堆场面积为5.2万m²,件杂货堆场面积为2万m²。港内道路采用环形布置,主干道宽16m,转弯半径为15m。生产生活辅助区布置有综合楼、供水调节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站、溢油应急设备库、变电所、维修车间、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
1.1.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距清远市约30km。陆域东侧为国道G240,港区南侧通过新建进港道路与国道连接。
1.1.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程量:总挖方:1421549.8m3,总填方:63900m3,嵌岩灌注桩392根。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3项目物资概况电梯需求计划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电梯 | 日立LCA-1000kg-C090m/s | 套 | 1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码头工点 |
二.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
采购组织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项目部拟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询价方式择优选定价格便宜、交通便利、供货有保障的电梯供货商,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中约定的时期内的货物或服务,应向中标的合同供应商购买。
详述拟采取此方式进行采购的具体步骤。
(1)选取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
(2)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
(3)采购人根据铁建云采平台公布的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并向第一成交候选人下发成交通知书。将定标方案报工程公司审批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编制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6月28日
报 价 邀 请 函
********公司:
我公司为完成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电梯采购,决定组织铁建云采平台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公司进行报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报价格式应统一按照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允许随意更改。
二、生产厂(代理商)需提供加盖贵公司公章的物资报价单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同时在云采平台填报材料价格后提交。
三、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按铁建云采平台约定时间。
四、报价单递交地点:铁建云采平台电梯包件。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结算方式
1计量周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3日前双方根据到货签收单完成对账确认,依据买方现场签认的签收单办理对账和计量手续,对账单必需包含签收单号、到货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卖方按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的对账单,与合同买方办理中期计量,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在每月计量中仅作为附件,未办理计量手续的,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到货验收及签收单必须有本合同买方指定的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签收,若签收单无买方指定人员签认买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价格确定及验收方式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1)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结算单价见附件订货明细表。
(2)浮动单价,采取以下调价方式:(调价原则和依据应以相关材料的官方造价信息价或网价为基准)。
特别约定,如卖方以材料涨价为由停止供应合同标的材料的,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3电梯验收
(1)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套。
(2)计量验收方法及约定:电梯到场后由现场物资收料员清点电梯送货清单及数量验收。卖方应按要求随车提供本批次货物送货清单、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必要文件,否则买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可拒绝签收,买方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苟雪箭(联系电话:15545974787)。
本合同的订货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合同供货期内买方有权根据设计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卖方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标的材料的责任。如实际需求数量小于清单中的数量时,卖方按实际需求量供应;特别的,实际供货不得超过合同订货清单,如果实际供货超出清单任一单项指标(如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各类经济签证增加子目名称等)均必须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买方的上级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上报审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否则均属无效(即使得到了买方现场确认,也视作无效签认),买方及其上级公司有权对超出合同订货清单的供货不予计量、结算、支付,且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买方概不负责,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10.8.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电梯及配套控制系统、各楼层电梯开关门、电梯空调(1p空调、品牌为日立或美的)、安全保护装置、钢缆及配重、运行轨道及支撑钢结构、电缆线、监控器、语音呼叫器、地面大理石、电梯内照明系统等配套材料的供应价;
(2)运杂费、装卸搬运费(含二次搬运费用)、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保管费、成品保护费;
(3)安装人员和材料运输、安装过程的保险费;
(4)工地卸车费;
(5)卖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税金;
(6)现场安装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7)电梯安装费和调试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安装施工措施等与安装设备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含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耗材、工具、预埋件;
(8)检验取证费(包含质保期24个月内);
(9)设备调试费,系统调试的配合费;
(11)凡电梯安装调试所需零配件、预埋件及配套设施(包含预计增加的一层一道、顶层两道槽钢横梁),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卖方设备单价中,由卖方提供。
(1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二)合同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注:保函应为国有四大行开具)
第二期付款:电梯送达买方施工现场,经买方验收人员确认送达型号和数量及收到等额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工作日内支付到场设备含税价30%;
第三期付款:电梯于买方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运行合格,电梯取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资料,卖方提供自取得验收报告之日起为期2年的金额为双方结算总金额5%的质量保函并开具结算余款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及接收使用单位现场代表签署验收证书且加盖三方公章,买卖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100%;
第四期付款:在取得相关使用证书设备能正常使用后的两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工作日内,退回质量保函。
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的合法银行账户,若买方以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卖方同意接受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等票据,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其它约定:付款前,卖方必须先向买方提供约定发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买方单位资金不到位或其他特殊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延期支付并放弃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和违约损失,买方不必向卖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且卖方不得以付款滞后为由不履行本合同供货和服务义务或阻工、闹事,否则,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发票要求:
(1)发票要求:卖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 %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提供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a. 卖方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b. 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c. 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d.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按买方要求填写。
(2)买方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5796688347
地 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9999(集中办公区)
电 话:0756-625271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 号:44050164004509999998
(三)履约保证金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计 元。(注:保函应为国有四大行开具)
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验收证书后15日内无息返还。
(四)质量保证
卖方提供的电梯品牌为日立,卖方提供的电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业主、监理相关文件的质量要求。
如产品在符合性抽检中达不到以上标准要求或技术规格书规定标准,卖方向买方赔偿该批次货物3倍货款,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技术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采购的电梯需满足最新的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2)卖方提供的电梯为日立品牌无机房电梯,型号为LCA-1000kg-C090m/s,电梯井内空尺寸为2300*2500mm,井净空高17500mm,详见图纸SJY22034-SS-JZ-0115。电梯轿厢内空尺寸为1600*1500*2450mm,运行速度为1.5m/s,运行楼房高度为四层。卖方提供的电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业主、监理相关文件的质量要求。
(3)电梯厂家需出具合格证、检验报告,提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资料等必要文件。
(二)投标人应遵循的技术条件
1)到货规格必须与需求规格一致,
2)进场材料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三)合同交货计划
电梯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至买方施工现场,并于交付后15天内完成全部电梯的安装。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根据买方施工计划及时将电梯送至飞来峡项目施工现场。
七、评定标准:质量、价格等综合评定,兼顾效率和信誉原则。
物 资 报 价 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元) | 税率% | 暂定金额 | 含税总金额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备注 |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税额 | ||||||||||||
1 | 电梯 | 日立LCA-1000kg-C090m/s | 套 | 1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项目施工现场 | ||||||||||
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
说明:1、上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暂定数量仅作为卖方供应材料的参考数量,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也不作为卖方生产备料和对买方索赔的依据。实际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交货期:以买方采购计划要求的交货日期为准。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
到场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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