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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株洲港旗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5-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港旗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核准 株洲港旗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的批复》、关于同意《关于核准 株洲港旗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的批复》有效期再次延期的函、 株发改核 [2020]13号、株发改审字[202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株洲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株洲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 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株洲 市 /州 石峰区 县 /区 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水工建筑物、污水处理设施、进港道路及附属配套等工程,对现有高桩框架直立式泊位进行提质改造,形成一个1000吨级(兼顾2000吨级)通用泊位。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716.27 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起重机等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7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天至少 完成 1个1000吨级及以上 的内河码头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9.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 个标段。定标原则(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 /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 5 27 日至 2024年 6 17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交通—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通—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4.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 17 0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6. 评标办法

本标段评标办法采用株政办发〔 2024〕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0731-28682839 (基建科) ;0731-28682823 (机关纪委)。

9. 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结合《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

(1)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 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 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 《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2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9.7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附件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公告附件1)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公告附件2)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公告附件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株洲市石峰区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 2401

联 系 人

戴先生

联 系 人

沈华、余纲要、邹琼雄

0731-22113023

0731-28231602

监督部门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异议受理单位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号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号

0731- 28682839

联 系 人

基建科、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

412007

0731-28682823

2024 5 24


附件 1: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水工结构(含吊机基础)

40天

2

港池疏浚

45天

3

污水站 (与水工结构、 港池疏浚同步进行

75天

4

总工期

9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7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附件 3 :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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