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称招标人 )进行招标,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欢迎有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岙山单元LC-19-05-01地块,建设规模为新建 4 个渔政码头泊位(包含 1个1000 吨级和3个500吨级)及相应配套设施,新建可扣押20艘违规船舶的扣船场所一座; 新建 238 ㎡的架空平台 1 座;后方陆域占地总面积 2137.01 ㎡,场地内新建约 1500 ㎡培训管理用房及相应配套陆域设施。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其他审批部门要求的设计专篇、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2)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 7 天内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3)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查为准)。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者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2月20 日至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门综合体B503-2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一份,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纸质版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QQ邮箱形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3 月11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612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http://zsoaf.zhoushan.gov.cn/)公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岛路9号田螺峙商务大厦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80-262815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门综合体B503-2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728094256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保障基地建设施工图设计项目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 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件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 | 业绩要求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保障基地建设施工图设计项目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的完成过一座500总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
注: 1。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需提 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 门予以通报。
4.业绩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附件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21 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 具的日期为准。 |
附件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
无 |
附件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备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资格; | ||
(3)具备5年及以上设计相关工作经验,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的完成过一座500总吨级(吨级或GT)以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 ||
(4) 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
项目组成员 | 3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1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师资格证 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 |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均须具有投标人在职人员有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且在项目中的任职不能重复。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 可辨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 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该项目负责 人的姓名和任职。若无,则投标人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近三个月任意 一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近 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 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 的日期为准。
附件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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