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鑫重工复合钢管生产基地码头工程 项目 PHC管桩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科鑫重工复合钢管生产基地码头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拨付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PHC管桩运输服务 (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科鑫重工复合钢管生产基地码头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舟岱大桥南侧,舟山本岛西北侧,后方为定海工业园区西片区域,前沿濒临长白水道,东北向有长白岛掩护,东、南、西向依次有秀山岛和舟山本岛等作屏障,地理位置为 121°59′03″E、30°09′35E。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1座2000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长129m,宽 16m,端头的调头平台区局部宽 28m。码头主体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排架间距7m,桩基选用φ800mmPHC管桩,每排架布置 5~8根桩。上部结构依次为现浇横梁、安装预应力轨道梁、纵梁、叠合面板,现浇面层。为方便小船系泊,设下层带缆系统。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计划表,计划表数量为暂估,不作为结算依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运输交接单凭证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须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运输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货,严禁货、薄、证不符及超载。用于本项目物资运输的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等全部证书齐全、合法、有效。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且无权利瑕疵,若第三人主张对该船舶的权利而造成询价单位的损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在整个服务期间用于物资运输的船舶的主要参数及性能满足本项目物资运输需求,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本项目物资运输作业,并按海事与船检部门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如不满足,投标人应当赔偿我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财务报表电子档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两年的生产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运输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2023)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的运输合作业绩,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付款条件:运输服务完成后,双方办理合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结算金额相符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物资运输合同最终结算完毕后60日后全部结清。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运输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6个月)、建行E信通(6个月)等方式支付。原则上现金支付率为70%,金融工具支付率为30%。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 11 时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22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推荐使用IE或360浏览器进行操作)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3.4 未注册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10:00 时(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前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初始推荐单位选择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项目经理部 ,由基层单位推荐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注册供应商但所属单位非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需向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项目经理部 发起合作意向申请,由基层单位推荐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或合作意向申请理由请填写 参与一航局一公司第十一项目PHC管桩运输服务投标 。未注册成功或提出合作意向申请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投标。请供应商牢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4.3.5 供应商在进行合作意向申请或注册前应规范其资质文件附件(已注册需变更的请联系初始推荐单位进行变更):资质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XXXX公司营业执照、XXXX公司法人身份证、XXXX公司一般纳税人证明、XXXX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因资质文件附件不规范导致注册或合作意向申请不予通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邮 编: 300456
联 系 人: 张志坤/黄远锋(优先联系)
电 话: 张022-65770159/黄182852631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1045597839@qq.com
2024 年 1 月 21 日
附表:招标运输计划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计运输时间 | 起讫港 | 备注 |
1 | PHC管桩C型桩 | Ф800 厚度110mm | 根 | 105 | 2024年3月 | 中交三航三 -舟山科鑫 | 30米/根,每根约17.85吨。 |
2 | PHC管桩B型桩 | Ф800 厚度110mm | 根 | 105 | 2024年3月 | 30米/根,每根约17.85吨。 |
3 | 桩垫 | Ф800 厚度10mm | 个 | 210 | 2024年3月 | 桩垫为附属品,免费运输,费用不单独结算。 |
备注:
(1)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输作业一切开支、燃油、淡水、调遣、船舶等待、配合装卸、运输、利润、增值税、保险费、港口费用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2)双方约定,运输费根据报价单位完成的实际运输物资总数量进行结算;每船运输物资的卸货时间免费使用7天,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卸货超期将支付一定的滞期费,滞期费根据实际滞期总天数进行结算。
(3)装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湛水路700号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构件工程处。
卸货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工业园区北港路31号浙江科鑫重工有限公司。
(4)若因乙方运输原因导致我方打桩船、起锚艇等误工,乙方应对我方发生的船机费、人工费进行赔偿,我方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在当期结算中扣除,费用如下:
误工费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误工费(元/天) | 备注 |
一 | 船机费 | | | |
1 | 起锚艇 | 天 | 5000.00 | |
2 | 警戒船 | 天 | 1000.00 | |
3 | 打桩船、拖轮 | 天 | 3000.00 | |
二 | 人工费 | | | |
1 | 管理人员 | 天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