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围堰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围堰施工分包,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维护性疏浚工程位于丹东港大东港区,本工程包括丹东港大东港区6个码头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庙沟港池内航道、二港池及口门航道和20万吨调头水域维护性疏浚施工。其中6个码头包括庙沟港池内粮食、13#、14#码头,东沟一港池内南1#、南2#码头和东沟三港池口门南侧20万吨矿石码头。暂定疏浚工程总量为156.11万方,分2023、2024两个年度进行实施。施工工艺采用绞吸船挖、吹工艺,将疏浚土吹填至陆域4#、9#、18#吹填场地。 项目地点:丹东港大东港区 2.2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围堰施工分包。主要施工内容:依据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完成陆域4#、9#、18#吹填场地的围堰修筑、维护等工作。相应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工程费用、试验检测费、运输费、保管费、进退场费、赶工费、保险费等费用,还包含了办理各种施工许可手续费用、防污费、人材机价格上涨费等合同明示和隐含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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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内,若投标人不在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应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jhdgcjltd.cn:8081/)办理供应商入库。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2 其他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2)投标人未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增值税9%),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专业分包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4.1 领取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1日 | |||||
4.2 领取地点:请到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jhdgcjltd.cn: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jhdgcjltd.cn:8081/)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7:00。 | |||||
4.4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 | |||||
4.5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阅江楼支行 账 号:5547 4493 8885 4.6 汇款说明:(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zb@njhdgcj.com。(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或公司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备注栏中注明丹东港2023年维护性疏浚工程临时围堰招标文件工本费,凭回执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0时00分。 | |||||
5.2 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座(联系人:朱工18066090946)。 (2)投标人投标文件除送至投标现场外,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亦不予受理。 | |||||
6.其他说明: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评审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江航道工程局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 |||||
招标联系人:朱工(招标中心)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066090946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招标人地址: | |||||
招标人2:张工(项目经理部) | |||||
电话:15805562359 | |||||
邮箱: | |||||
代理机构: | |||||
代理联系人: | |||||
代理联系电话: | |||||
代理电子邮箱: | |||||
代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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