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115-04-01-92908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北起现状扬帆路,往南至南沙港区三期堆料区边界,路线全长约1.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60m,双向八车道。项目靠港区三期北段0.3km不涉及用海,南段1.2km涉及用海,路线起点往南约有1km长与南沙港铁路平行,且道路断面内约有17m范围在铁路保护线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 ||
招标内容 |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北起现状扬帆路,往南至南沙港区三期堆料区边界,路线全长约1.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60m,双向八车道。项目靠港区三期北段0.3km不涉及用海,南段1.2km涉及用海,路线起点往南约有1km长与南沙港铁路平行,且道路断面内约有17m范围在铁路保护线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1.1.4 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注:(以工程实际委托专业为准)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北起现状扬帆路,往南至南沙港区三期堆料区边界,路线全长约1.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60m,双向八车道。项目靠港区三期北段0.3km不涉及用海,南段1.2km涉及用海,路线起点往南约有1km长与南沙港铁路平行,且道路断面内约有17m范围在铁路保护线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664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82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1.1.9 招标范围: (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管线摸查(含三维陀螺仪检测、QV检测、CCTV检测、电缆线路识别等)、■现场服务、■其他。 (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联审决策建设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相关的概算编制。参照可研深度及发包人要求做好可研文本编制的配合工作,完成涉铁段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含涉铁段安全评估,如需),并取得铁路部门批复。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 发布招标公告 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国内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登记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道路专业、给排水专业、绿化专业、造价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 注: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 广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应以 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人, 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2.11 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名单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2 ,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2.12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1.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3年12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3.5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6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 2024年1月22日9时45分至 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3.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8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3.8.1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3.8.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1.4 费用 1.4.1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2.76万元。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投标阶段不下浮。即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上述费用包含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按石油(如有)、国防光缆(如有)、电力、涉铁段等相关部门报批报建要求需开展的保护方案设计及评审。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物探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1.4.4-1.4.6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385.60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1.4.8 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合计: 64.85 万元。 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树木保护专章费投标报价=树木保护专章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 详见项目合同 1.5.2 勘察工期: 详见项目合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投标人可通过 网络地图 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电话: 020-39910657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4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5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 楼 1.7.3 联系人: 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57 1.7.5 传真号码: /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广场B1-2栋12楼 1.8.3 联系人: 邓工、梁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18122200168、13326499314 1.8.5 传真号码: /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1.9.5 网址: 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986031 1.10.4 传真号码: 020-84986620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附件3: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 广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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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0 |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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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国内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登记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道路专业、给排水专业、绿化专业、造价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2-2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22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22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1-22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1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 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5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邓雄华 | 联系电话 | 1812220016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84986031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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