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圳港盐田港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湾北岸。港区南与香港隔海相望,西接盐田港区中作业区,东邻大小梅沙,北靠菠萝山。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深圳港盐田港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的子工程,按照《深圳港总体规划(2035年)》拟建设3个20万吨级全自动化专业集装箱船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300万标箱。
用海概况:项目申请用海面积24.4933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项目不涉及占用岸线。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港盐田港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755-83949594
Email:hyghc@pnr.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期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深圳港盐田港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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