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济宁港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12#~18#泊位及配套设施工程(12#-15#泊位)EPC总承包工程
二、项目编号:JNNY-GC-GK-202512-1800
三、澄清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各方共同具备)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具有1项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或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页、项目内容等与评审相关页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含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对应合同任意一张有效的往来发票,如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无法体现规模,还需同时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设计批复文件。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批复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具有1项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或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页、工程设计内容等与评审相关页面)、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设计批复文件(设计业绩规模以批复文件为准)、对应合同任意一张有效的往来发票。
(3)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或沿海1万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页、工程设计内容等与评审相关页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含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对应合同任意一张有效的往来发票,如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无法体现规模,还需同时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设计批复文件。
注: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上述业绩均应是投标人本公司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包商、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否则均视为无效。
澄清:
企业业绩要求:
(1)以独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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