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交第四航局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东航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局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东航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徽港航能源储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由安徽港航能源储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本项目为码头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店埠河航道左岸,码头有效尺寸640m,平台宽度25m。根据设计图纸,现拟建7个1000t级泊位,年通过能力338.9万吨,满足2030年吞吐量为300万吨的要求。码头前方港区占地约30亩,后方陆域240亩,装卸货种主要为石油制品及液体化工品。
2.2招标内容
2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暂定合同签订日期至工程结束。
2.2.3交付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路2号东航码头项目部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7.0%
2.2.5支付条件: 所需物资送抵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且交货完毕,每次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验收货物总价的93%;剩余的7%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非工作日顺延付款时间。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采购,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检测要求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1个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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