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助航工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疏浚和水工土建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导助航工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概况:广东省揭阳市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规模: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可兼顾靠泊2艘3000吨级船舶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270m,设计年通过能力297万吨。
2.2 招标内容:导助航工程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安装灯桩1座,工作范围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具体参数见设计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2.3 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港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现场指定地点作业水域。
2.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付款方式3.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导助航工程完成后且通过航标效能验收会议后,乙方向甲方发起导助航工程费用最终结算申请,甲方审批确认后按合同额最终支付至100%。
3.2、发票的出具:投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每次支付款项给投标单位前,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与计量额(含税)相等的合法发票,发票金额以招标单位累计确认计量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当期应开发票额等于开工累计确认计量额(含税)减去至上期投标单位累计开票额。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加盖投标单位有效发票专用章的正式合法发票原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同时将完税凭证原件送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需自行查验发票真伪,并将查验结果及查验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若招标单位无法以电话查询、互联网查询等公开方式查验,投标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公共查询方式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投标单位应更换可通过公共方式查验的新发票。
3.3、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提供银行结算账号,该账号必须是投标单位合法所属账号,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交易款项均通该账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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