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营区拆除及清理服务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区拆除及清理服务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2个15万吨级和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1232m;建设8个3000吨级通用内河驳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内河驳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855.54m;建设6个3000 吨级集装箱内河驳船泊位,其中北侧口门180m过渡段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其余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内河驳船设计建设,泊位长度650m;同时建设码头所需的陆域堆场、道路、辅助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海轮码头、西侧及南侧驳船码头、北侧驳船码头、装卸工艺及设备、道路堆场、生产及生活辅助建构筑物、其他配套设施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营区拆除及清理服务,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其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服务时间4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通知书日期)。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需方指定地点。 2.2.4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2.2.5支付条件: 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成营区拆除、清理等服务工作后,甲方在5日内确认乙方营区拆除、清除等服务费并予以计量,甲方收到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营区拆除、清理等服务费。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业绩要求:近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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