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新增采暖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DPLG-D2025101887 | ||
| 2025-10-25 | 2025-10-31 |
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新增采暖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新增采暖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已由兖矿能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和业主为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新增采暖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DPLG-D2025101887
建设地点: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新增采暖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一期生产生活区、二期生产区和二期T7转运站向北至码头前沿三个区域内的供暖设施的设计采购及所有的土建和安装工程;需设计采购安装热源设备设施,设计采购安装配套的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对二期生产区和二期T7转运站向北至码头前沿的供暖主管道进行设计采购安装;对一期消防水管路进行保温施工;对一期和二期范围内既有供暖管路(包括暖气片、阀门等设施)存在影响供暖的问题进行更换维修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和经验。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且不得相互兼任。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9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业绩
4.1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800万元以上的相同或类似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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