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施工)施工设备(起重船等)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施工)施工设备(起重船等)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施工)施工设备(起重船等)租赁;
1.2采购人: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 4 个 5000 吨级散货泊位和 1 个 5000 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 700 万 t,设计年通过能力 740 万 t,占用长江岸线656m。码头建筑物等级为 II 级,水工建筑物主要由 1 座码头桩台、2座固定引桥和 2 座皮带机栈桥、2 座变电所平台、1 座取水平台等组成。合同金额222258888.16元,合同工期24个月。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27500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租赁施工设备:起重船1艘、甲板货船1艘、挖机1台。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 个标段;
2.3服务期限:30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2.4服务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本工程施工水域;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采购方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作业,所提供机械设备性能完备,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方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30万元及以上设备租赁项目(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供应内容);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船舶操作人员具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船员资格证书,按照船舶证书里面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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