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航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废旧物资处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交第四航局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东航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局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东航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徽港航能源储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旧材料)处理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由安徽港航能源储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本项目为码头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店埠河航道左岸,码头有效尺寸640m,平台宽度25m。根据设计图纸,现拟建7个1000t级泊位,年通过能力338.9万吨,满足2030年吞吐量为300万吨的要求。码头前方港区占地约30亩,后方陆域240亩,装卸货种主要为石油制品及液体化工品。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12-31 12:00:00
2.2.3交付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路2号东航码头项目部
2.2.4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无履约保证金
2.2.5支付条件:所处理物资送抵交货地点,每次结算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发票,产品处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100%,非工作日顺延付款时间。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物资供方。
3.2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供货期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贸易商自身未有的情况下需提供厂家盖章的质量管理体系)。
3.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6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 至 2025年11月(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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