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铁加工件(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南侧岸线,规划通用码头作业区中部,西邻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已建通用散货泊位。
2.1.2建设规模: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位于黄骅港通用散货码头作业区,沿河钢通用码头向东建设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码头工程、港池疏浚、堆场道路及地基处理、工艺设备、供电照明、通信、导助航、辅建设施、给排水设计年吞吐量450万吨,岸线长度为559800米。总投资为15.8亿元。
2.2 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投标产品需经过项目部现场施工验收,质量合格后招标单位方对材料数量予以计量。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招标人现场施工发生利益损害,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本次招标相关物资具体质量要求如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买方与图纸要求 。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同类物资销售的工程项目供应业绩。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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