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22GQ2022006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青阳县新河镇童埠新区童埠路1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15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1,5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17230665101429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79.12 | 368.53 | 313.4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845.09 | 16,560.26 | 4,284.83 | |||||||
审计机构名称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0月31日 | 1,882.46 | 264.17 | 227.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655.58 | 1.34 | 20,654.2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7月31日 | 1,425.20 | -179.71 | -220.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271.90 | 1,175.92 | 20,095.9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700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青国资[2022]5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32,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900.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1723571751414L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7-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的通知(青国资[2021]63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提示 受让方须在青阳县投资建设至少一个制造业项目,投资项目须符合青阳县整体产业规划,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2、标的企业于2021年7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皖池)港经证(0057)号),准予从事下列业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有效期至2024年7月14日。 3、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在职职工10人,针对本次股权转让,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构)筑物42项,主要包括仓库、道路、堆场、地磅、水工结构码头前平台、各类结构工程等;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所涉宗地主要包括3宗港口码头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81,916.82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上述资产具体明细详见《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70001号)。 5、标的企业其他事项说明 (1)截止2022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尚未作出判决。由于上述涉诉事项,标的企业有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合计522.5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70001号)中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均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无法提供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本次评估建筑物面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原始材料确定。对于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的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关于投资项目的安排 (1)受让方须按照经转让方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申请表》项目进行投资,并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有关部门审计为准)。 (2)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年内在青阳县投资建设一条矿产品运输廊道(自酉华至童埠码头)(以有关部门验收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受让方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或以等价资产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上述两项投资项目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处置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等价资产),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协调提请港口监管部门暂停码头营运资格;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两项投资项目,可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或撤销以等价资产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7、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8、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或以等价资产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0、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3,000.00万元人民币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以等价资产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出具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1)相关银行存款证明对应的资金应存至意向受让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证明中存款余额对应的日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期内,且在意向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本项目报名手续前; (3)若银行存款证明系不同银行出具,则银行存款证明余额对应的日期应为同1个工作日。 5、意向受让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记录(报名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其他披露内容中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其他披露内容中5、标的企业其他事项说明、6、关于投资项目的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须按照池州港童埠港区童埠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备案要求,投资约6.8亿元人民币用于码头升级改造,具体情况详见《青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12-341723-04-01-354719)。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须无条件保障并满足青阳县镁铝产业项目的仓储、装运需求,且仓储、装运价格不得高于池州本地市场平均价格。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已完全知悉,同意履行标的企业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9、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及法律诉讼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33000.00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0566-202356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文章推荐: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印尼万向镍业电厂配套码头工程16#、17#泊位工程零星材料采购第十四次补遗
黄骅港大宗散货码头矿粉堆场工程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四标段--半滑舌鳎
黄骅港大宗散货码头矿粉堆场工程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二标段--三疣梭子蟹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肇庆港德庆港区九市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超声波检测管采购招标公告-jergscjhd2023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