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东石化有限公司产品码头改造项目,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伴热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部分:低硫船用燃料油生产和储运项目(产品码头部分)。对广东石化现有产品码头 1#、5#、6#泊位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装卸臂和管道设施,实现船用燃料油装船功能及运量 260.12 万吨/年。改造后码头等级不变,1#、5#、6#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分别为 534 万吨、125 万吨和 96 万吨,岸线长度不变;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水工、结构、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的建设。
第二部分:广东石化产品码头增加液碱卸船设施项目。对广东石化现有产品码头 3#泊位进行改造,增加液碱(浓度为 32%~48%)卸船功能,运量为15万吨/年;改造后产品码头 3#泊位(30000 吨级)设计通过能力 215 万吨/年,满足本泊位 209.5 万吨/年(其中液碱卸船量 15 万吨/年)任务量要求;项目涉及范围内的设备、土建、电气、仪表、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的建设。
2.2 *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东石化有限公司产品码头改造项目电伴热一批,详见《25S016-SS-GGS-GY-5007 电伴热技术规格书》。
2.3 *招标内容、工期、交货地点及款项
2.3.1 采购公开招标内容
*2.3.1.1 中国石油广东石化有限公司产品码头改造项目采用分批供货,完成其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成套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包装、装卸运输、到货验收及交接、保险、配合验收、伴随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还包括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合同隐含或为满足业主和买方需求或由卖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6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2.3.1.2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设备招标文件及供货范围约定的项目、数量,投标人应予以接受不得索赔,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但合同单价不变。
2.3.2 工期要求
合同货物计划于2025年8月15日开始分批运输到工程现场。
*2.3.3 交货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部沿海,揭阳港惠来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码头。
*2.3.4 担保及付款
2.3.4.1
2.3.4.1合同项目全部运抵工程现场且开箱初验合格,买方收到卖方的付款文件,经买方确认无误且收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
2.3.4.2合同项目全部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成,买方收到卖方的付款文件,经买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的90%。
2.3.4.3合同项目交工验收完成(买方取得业主颁发的主工程交接证书),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买方收到卖方的付款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
2.3.4.4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到期(含缺陷责任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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