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
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管桩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码头第26结构段水工结构,紧接第25结构段,码头结构长度90m,宽度50m,码头面标高+4.95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跨结构。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第26结构段面宽50m,长度90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板,增加两排架桩基(PHC桩、灌注桩),码头面标高为+5.025~+4.95m,横向采用双向排水,排水坡度 i=0.5﹪。码头由基桩、桩帽、上部梁板结构组成。分为11个排架,前10个排架间距9m,第10~11排架间距5m。每榀排架布置10根桩。码头桩基具体情况为:桩基总数108根(其中26结构段已完成预留桩沉桩34根),A/F轴第1-10排架均由2根φ1200钢管桩组成,第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B/E轴第1-11排架均由单根φ1200PHC直桩组成;C/D轴第1-9排架由φ1200钢管桩叉桩(桩基斜度分为4:1、6:1)组成,第10、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直桩组成;G/H轴第1-5排架为直径φ1200灌注桩,第6-11排架为PHC桩。基桩部分桩长为49m-54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钢管桩1批,品种、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2025年4月15前必须全部交付。
2.2.3交付地点:供方工厂内码头交货。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按批次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交货确认单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票抬头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需方在30天内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每期结算6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6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供方。
2.2.6最高限价:元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8 钢管桩运输由招标人自行负责,评标时运输费用需加入投标报价中计算报价得分。投标人据实填报运距,招标人复核,请详细阅读第三章评标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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