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港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一标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港徐州港区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1]7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1)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是以装卸件杂货及集装箱等为主的公共码头作业区,共布置25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集装箱泊位8个,件杂货泊位17个,泊位总长1920米,设计通过能力为930万吨/年(其中33.6万TEU/年)。
(2)本次招标为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一标段),采购2台50t-25m多用途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完成上述交钥匙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投入运行。具体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供货地点:徐州市,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1年。
招标内容为2台50t-25m多用途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设计、制造、运输、储保、配套件、安装、调试、验收、联动试运行、取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2本次招标设备采购造价:约5392.5万元,其中一标段约2666.5万元,二标段约2726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二个标段,本次招标公告为一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工程二个标段的投标,从一标段到二标段,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可兼投兼中。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可以再推荐为后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改造)且类型须涵盖门座式起重机,级别为A级。同时具有与招标类别相适应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需覆盖本次采购设备型号)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即可)。
3.1.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2台及以上40.5t级别及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达到即可)
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特检院验收报告)(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特检院验收报告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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