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新建一座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设施,新建码头岸线总长度896m(其中执法码头区岸线824m,保障区岸线50m,保障提升区岸线22m),共形成31个泊位(其中各类执法船泊位10个,执法艇公共泊位20个,保障泊位1个);航道疏浚土方总量约131.64万 m3。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面积1.622万m2,码头后方陆域总面积约8.041 万㎡(布置综合执法基地0.907万㎡、消防救援支队基地1.2万㎡、海警基地2.002万㎡、船舶保障区0.72万㎡、滨海通道0.289万㎡及配套路网2.923万㎡),总建筑面积约26339.66㎡。配套路网总长2071.294m(其中港内道路867.719m,市政道路1203.575m),围墙总长约1418m。绿化面积约514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码头工程、疏浚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室外水电、停车场、港区绿化、导助航等附属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物资:沥青混凝土,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年6月。
2.2.3交付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项目施工现场。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除当期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于6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 97%款项;
2.2.6最高限价:无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为中国交建供应链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注册通过的四航局或中交股份管理的供应商。
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可代理不同厂家,但投标报价表中所报价格必须为唯一价格且需注明代理生产厂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详见第五章:需求物资描述)。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与四航局有同类产品合作业绩优先)。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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