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 采购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本询价项目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一标段招标人为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项目部,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2.1项目概况
1、工程位置
工程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西大坦西岸线,在狮子洋大虎水道右侧,水路距广州约50km,距广州新沙港20km,距香港90km,距桂山锚地80km。陆路距莞城25km,距广州约60km。
2、工程结构、工程内容及主要工程数量
拟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泊位总长999m,水域按最大通航7万吨级集装箱船进行疏浚。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工程、码头水工结构工程、港池疏浚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码头及堆场区的辅助建筑土建工程和暖通工程、给排水消防环保工程、电气工程和通信控制工程、导航工程等。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的标的: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其摄像头品种、数量符合方案,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安装服务符合方案要求。鉴于项目施工现场范围较大,且存在着与其它项目的交叉问题,为提高对现场的综治管理、安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材料存放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监控,计划在现场区域(含钢筋加工场)设置7个固定点,每个点设置一到两个监控头(360角度可监控的监控头),实现对现场的远近距离的全面覆盖监控。
2.2.2交付时间:2024-12-10 12:00:00
2.2.3交付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结算总额。
2.2.6最高限价:无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个技术服务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万元;(2)合同应以工程类的安全防控、物联网监控设备、智慧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3)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清单内容页、总金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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