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标段二
铝合金引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津港航许可【2023】30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铝合金引桥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区,建设地点位于海河及大运河沿岸,包括天石舫码头、古文化街码头、意风区码头。
建设规模:本次标段主要包括天石舫码头、古文化街码头、意风区码头的靠泊结构、配套给排水工程、附属设施等的建设。(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305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B/Z92-1981《铝合金阳极氧化处理》、CB3116-1982《铝质跳板》、GB/T3880-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 5237-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32212-2015《室外电缆桥架用铝合金桥架》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铝合金制品、构件加工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 14:3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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