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标段二
钢管桩 物资 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津港航许可【2023】30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钢管桩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区,建设地点位于海河及大运河沿岸,包括天石舫码头、古文化街码头、意风区码头。
建设规模: 本次标段主要包括天石舫码头、古文化街码头、意风区码头的靠泊结构、配套给排水工程、附属设施等的建设。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计划工期: 305 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 ,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代理商、 经销商或贸易商 必须 持有 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国标《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 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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