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湛江港宝满港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陆域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湛江港宝满港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资金已落实,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拟建2个5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可减载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后),设计年通过能力142万TEU,使用港口岸线646米,合同工期:1000日历天,合同总价:115953.5268万元。本工程总平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港池水域和港区陆域两部分。港池水域分为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连接水域。进港支航道利用已建宝满港区支航道。港区陆域按使用功能,可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作业区、闸口及辅建区,港区总面积约50.701万m²。
(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161776m³,分两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必须同进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并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①包件1:商品混凝土100968m³,详见物资报价表;
②包件2:商品混凝土60808m³,详见物资报价表;
(3) 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湛江港集装箱码头西南100米(宝港大道南) ;
(5)供货数量:包件一、包件二均未暂定数量,结算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6)需提前将厂家资质文件提前报送至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及业主对厂家进行确认,并满足施工主合同厂家品牌名录,同时需提供配合比给项目部进行验证。评标时,上述条件确认投标有效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商品混凝土预拌资质相关资料否则报价无效。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及结构主体物资的业绩,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0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有一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如出具与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技术服务要求:报价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原材抽检、配合比调试、调度运输、现场指导等相关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8)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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