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预埋件加工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标段名称: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包括:码头长度372m,栈桥长度2355.01m,补偿平台10座,消防平台1座,控制平台1座,火炬平台1座,火炬栈桥共1座和现有挡墙加高加宽。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3、#4泊位港池疏浚工程,#3泊位码头工程,引桥工程,火炬平台及引桥,#3、#4泊位护岸加高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房建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控制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工程,暖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涉及水工、钢结构、房建、电力、给排水、暖通、设备安装等多个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林威13220827776
2.2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滨海分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2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图纸、《水运工程质量标准》(JTS257-2008)和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同时均需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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