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 已由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太港管备[2022]151号)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以 《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交建许字复[2023]000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火灾自动识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苏州港太仓港。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AI火灾监控摄像机(共68台)安装及后端服务期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火灾自动识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范围:
(1)新增监控点位摄像头安装、供电线路及网络光纤及网线网络敷设;
(2)新增点位及配套相关设备安装调试;
(3)综合管理平台的软件部署及调试。(项目所涉及的运输、起重、调试、检验、取证、升降机、保温、油漆、标识标牌及辅材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4)本次工程允许现场踏勘。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风险作业节假日时间段可能停工导致的人工成本。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质保期:12个月。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火灾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案例(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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